公西臧开场一曲唱罢,直接将气氛推向高~潮。全场欢呼尖叫,仿佛不是擂台,而是夜店,十二点,最是浮夸的销~魂时刻。
艳到极致,媚到蛊惑。
听众都被妖魔化了,公西臧只是一脸禁欲地站着,你自狂欢我自安宁,装X姿态十乘十。
“这一首是公西臧的自选歌,他用这首歌出场,真的出人意料。”贺菱琪连连称道,“不过也是将自选歌的优势发挥到极致。按照规定,小路也是要等到公西臧出场,才知道自己要唱的歌。但他之前再如何准备,也不会知道公西臧会唱这首歌的。”
这不废话吗?这家伙现在还一脸禁欲呢,居然舍下脸面去唱艳~情歌,谁会想到啊。元希在心里吐槽,面子上只是眼巴巴看起台下。
听众现在还在为公西臧欢呼,没人期待路语茗重唱这首《红唇白齿》,直到路语茗走上台来。而路语茗身后,传说中的乐队却没有出现。
乐队演出是需要排练的,而临时被通知的曲目,自然只能由路语茗独自应战。
路语茗今天打扮轻松又休闲,暗红色T恤,牛仔裤,板鞋。他好像只是来参加一次野炊,或者只是随便散步到这里。一点成王败寇的自觉都没有!
舞台只是自家的后花园,漫步于此,优哉游哉。
路语茗对艳~情歌无法超越的回答开始,歌声悠然。靡靡飘忽的乐曲被歌声沁入,变成了乌托邦似的美好家园。如果说公西臧的歌声描绘了一群袒胸露乳的绝世尤~物。那么路语茗的歌手里,走出一位公主,怡怡然,优雅高贵漫步云端。凡人见她,只想跪拜脚下亲吻裙边。
矛盾的美~感,奇妙的组合,诡异的颠覆!
一首艳~情歌,同样的乐曲、同样的音响,却因为唱歌的人不同,完全被改头换面,失去了淫~靡。
“红唇白齿,蚀骨灼魂。”
路语茗现在的嗓音不及公西臧,偏偏让人生就一股错觉,路语茗的声音比公西臧干净百倍。
曲罢,开场时妖冶的疯狂已被净化,众人心里只有乌托邦和公主的裙边。没有欢呼鼓掌,众人心里只有一丝惘然与遗憾,这歌居然这么快就结束了!
半晌,贺菱琪感叹:“第一首歌就让人震撼。公西臧颠覆的是自己,小路颠覆的是歌。比较起来,还是自己难打败。”
舞台上的大屏幕上立刻显示出嘉宾评委投票,贺菱琪的一票给了公西臧。
“不刻意,不卑贱,干净纯粹,相由心生呢,歌也是心声!我选小路。”元希不买贺菱琪的帐,大胆地对着干,“而且小路居然将《红唇白齿》唱成了灵魂布鲁斯,我很期待他下面要怎么唱这一首爵士乐。”
爵士乐是布鲁斯和其他类型音乐糅合发展的产物,对技巧要求高,并且更要求有特殊的嗓音。
这首歌由现场观众选出,节目组提供歌单时也附注说明过爵士乐。现场观众更多人选这首,自然是带着点让路语茗出丑的想法。特殊嗓音,正是路语茗现在缺的。
第二首歌依旧由公西臧先行。
公西臧撞到《Just》好像天上砸下了大运,他的嗓音独特是公认的,爵士技巧更是专门练过。而公西臧练习技巧的时候,就是用的这首《Just》,甚至自己乐队即兴的爵士演奏也被录下来作为伴奏带!
公西臧立刻要求这首歌不用现场乐队,而是用自己带来的伴奏带。
节目组有些尴尬,本来号称绝对公平,这次怎么能使用自己带来的伴奏带?但公西臧却坚持要用。副导演只好去征求路语茗方面的意见。
“伴奏带?这公西臧怎么这么多幺蛾子?”吉如有些诧异,“不是说只有自选歌的伴奏可以自己做主吗?”
“爵士乐要想出彩,除了歌者,还有伴奏也要出彩。如果伴奏有即兴出彩的表演,那对我们就太不公平了。”苏九从技术方面表示不同意。
倒是路语茗想了想,笑着说:“好啊。不过他要用伴奏带,公平起见,我也要求用自己的伴奏。”
“这个自然可以。”副导演立刻点头,得了同意,兴高采烈地要去复命。
“等等。”楚修宁叫住副导演,“我们这边同意可以,你让公西臧自己上台对着镜头要求。”
“这么复杂做什么?到台上让观众都看见,会破坏他的形象吧?反正伴奏带而已,观众不一定听得出来啊!”副导演为难。他现在是一点都不想和公西臧说话。
“形象管理,公关考虑。”楚修宁配合路语茗,“谁让他自己提出无理要求的?上个台都不敢了?”
副导演蔫蔫地去找公西臧。没想到公西臧真的缺了一根筋,自己上台,在观众面前要求使用自己的伴奏带,并且表示路语茗不服的话,也可以学他用自己的伴奏啊。
用就用吧。观众更在乎的是视听享受,公西臧唱爵士的技巧精湛,伴奏优质,各种乐器配合精妙,两厢配合异常有趣。
“公西臧对这首歌的处理真是不一般!不愧是路语茗之后最有潜力的新人。”嘉宾席上已经炸开了锅,相比较《红唇白齿》,爵士乐才是职业歌手可以专业范畴。
对爵士乐,嘉宾中没人能比梁阳更有发言权。再者梁阳虽然也听人说起公西臧的做法,但他更是在这个节目上目击过路语茗揍于茂。他反而对路语茗的感官更差一点,现在毫不吝啬地夸起公西臧来:“他唱爵士的技巧太好了!颇有新奥尔良爵士的真传,热闹、激烈、充满生机。《Just》本来就有写怀旧情怀,新奥尔良爵士又是上世纪三十年代的传统爵士乐,配合起来唱,味道独特。”
元希冷哼:“仗着自己的伴奏好而已。。”
“公西臧也说过,小路可以用自己的伴奏的。”贺菱琪出声打断两人可能的争执,“看小路出场了,咦不是他一个人。”
路语茗微笑出场,身后跟着个人——柯颜。两人穿着同样的红色T恤,柯颜抱着这一个萨克斯,路语茗则端着一个吧凳。拿着凳子这么丢份的事,路语茗做起来却很自然。
到了台上,路语茗将吧凳放在长杆麦克旁边,笑着看柯颜,向吧凳歪了歪头,示意柯颜坐。柯颜一点都不客气,坐在椅子上,抱住萨克斯。
路语茗站在麦克前,指着柯颜:“这是我的伴奏。”
公西臧用自己的伴奏带,里面好多种乐器齐奏,热闹非凡。而路语茗却只用一个柯颜?这又是演哪一出呢?
观众齐齐晕了。
路语茗却没有解释,只是转身冲柯颜点头。
萨克斯响起,音色美妙表换,深沉平静,又富于变幻。而萨克斯在柯颜的手上,完全发挥了“无与伦比的风流乐器”的称号。爵士乐第一乐器,非萨克斯莫属,这种富于变幻的特点,恰好和爵士乐即兴演奏的要求相契合。
成熟的爵士乐乐手,会用成熟的即兴表演为爵士乐添彩。甚至有一种说法:爵士乐是作曲和乐手共同创作的产物。而恰好,柯颜就是这样成熟的爵士乐乐手。萨克斯在柯颜手中,时而激烈,时而深沉,时而狂躁,时而感伤。颤音、吐音、滑音完美衔接,演绎。
路语茗还没有开嗓,公西臧自认为了不起的伴奏已经输了。
等到路语茗哼唱完一句,公西臧已经完全输了。
路语茗的爵士技巧之高,让梁阳为之叹服。他对节奏、和声以及结构织体的运用已经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。即兴手法更是和柯颜完美契合,他的歌声本身就可以变成另一重乐器,和柯颜的萨克斯完美融合。
国内观众对爵士并不会了解太多,很难将路语茗的这首爵士归于某一类爵士。但《Just》是一首怀旧音乐,这是众所周知的,而路语茗此刻的歌声就仿佛从老式唱片机里流淌出来一般。
隔世阳光中,飞舞尘土里,老上海的某处民宅,幽静的厢房一角,留声机慢慢放出歌声。身着旗袍的女子,素手挽起唱针。
歌声戛然而止。
路语茗不但完美地完成了演唱,而且用小众的爵士打动了所有人。这一曲完毕,众人已经不在关注伴奏了。
梁阳情不自禁地站起来鼓掌:“太厉害了!技高一筹!小路太让我震惊了!嗓音被他运用的很特别!爵士乐的精髓,他的即兴太美了!天马行空!”
没有即兴的爵士乐,是空有躯壳的。
“谁!是谁说小路嗓音不好的!谣言!他居然能练出这样磁性特殊的嗓音!还有这即兴技巧……”元希大惊失色,“妈呀,他居然这么厉害!我以后要怎么赢啊!”
“小元希,你就不要想东想西了。”贺菱琪一边鼓掌,一边安慰元希,“这样的技巧,还有即兴表演,大概路语茗都赢不了。”
元希嘟起嘴,胡闹:“我要给小路投反对票!他让我有威胁感了!”
这一场,路语茗用技术征服嘉宾,用完美的歌声演绎征服了所有观众,完胜!
作者有话要说:昨天因为内什么词躺枪,被锁了,今天试试用~回避下,应该不会被锁了吧……